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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December 20, 2012

陈永生:“特别通融丹州华裔”论严重威胁华裔宪法权益,丹州政府贬低华裔地位施舍权益犹如第二等公民

On December 12, 2012, in 新闻发布

(吉隆坡12日讯)马华哥打峇鲁区会主席陈永生对身为华裔的吉兰丹州行政议员拿督陈升顿的“特别通融丹州华裔”论感到遗憾,身为丹州的华裔行政议员,他不但无法捍卫华裔和非穆斯林在丹州的权益,还更变本加厉的把华裔的权益视为“第二等”,并需要特别的通融才能得到维护。


他是针对陈氏在吉兰丹州理发风波上所做出的言论发表文告,他质疑非穆斯林尤其是华裔的丹州州民的权益是否就必须通过特别的通融,才能得到维护。
“身为州政府的一份子,陈升顿言论已经严重的贬低华裔在丹州的权益,华裔必须得到州政府的特别通融才能享有本身的权益,这根本就是把华裔视为二等公民,是必须等待州政府施舍的一群无权益群体”。
他指出,丹州人民尤其是华裔和其他马来西亚人民一样,其权益是受到宪法保护,任何企图改变或试图以其权利来改变有关宪法条例的执行将被是为违法宪法精神,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州政府的职责之一就是要保障州民权益,不论种族和宗教都要一视同仁,但是相反的,丹州政府企图以其伊斯兰刑事法来限制非穆斯林的权益,把本身的法律强加在非穆斯林身上,而为了达到其目的,州政府不但无视人民的反对一意孤行的执行伊斯兰刑事法,还企图把华裔的权益归类为“必须得到州政府通融”的特别案例来处理,伤透华裔人民的心”。
他强调,如果让事态继续发展下去,一旦民联成功执政中央,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话,华裔将失去宪法所赋予的权益,把原来的理所当然的权益变成必须得到施舍的权益,而华裔也将变为二等公民,等待施舍。
http://www.mca.org.my/cn/2012/12/statement-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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